當案件進行到一定程度,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看到上面密密麻麻的字,到底哪些地方是重點呢?有沒有哪些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一、我的案件是輸還是贏呢?
您需要留意的是「判決主文」部分!通常在判決書的最前面,舉例而言:「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這是法院駁回原告主張,表示原告敗訴的意思。
二、對判決不服怎麼辦?
您需要留意的是「上訴期間」部分!通常在判決書的最後面,會有類似這樣的文字:「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向本院提起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記得要在上述期限內向法院聲明上訴,而於諮詢律師時,也需要先行告知案件正有上訴期間的狀況,以避免逾越期間。
三、很想趕快知道判決結果嗎?
通常要在法院送達書狀時才會知悉判決結果,不過,若想早點知道,可以先到「主文公告查詢系統」,透過輸入機關、案號,來預先查詢判決主文內容。
四、從哪裡知道法官的判斷呢?
您需要留意的是「法院之判斷/本院心證…」部分!通常會在判決偏末段。這部分會有法院援用的實務見解、操作法律條文所考量的相關因素,也是進行案件研究時常會著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