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自己提告嗎?

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提出告訴,應認係屬告發而非告訴:

(1)應為告發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性質上既屬無獨立人格之非法人團體,自不得以該非法人團體之名義提出告訴;若以非法人團體名義提出告訴,應認係屬告發而非告訴。

(2)實際案例

  本件並未由裕國大廈各區分所有權人提出告訴,而係由裕國大廈管理委員會提出告訴,業據原確定判決於其事實欄二記載「案經裕國大廈管理委員會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等情綦詳,並有裕國大廈管理委員會告訴狀(見105年度他字第8241號卷第1至6頁)附卷可稽,復據該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玉華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見105年度他字第8179號卷第4頁背面)。

  從而本件裕國大廈管理委員會對被告所提出之告訴,其性質僅屬告發而非告訴,被告被訴之前揭毀損犯行顯未經合法告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81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