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對父母動手?!解析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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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 281 條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強暴即使未造成傷害仍屬犯罪,本案法院考量被告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而減刑,並裁定執行刑罰前須先進行 6 個月的監護治療以防範再犯(參考判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294 號刑事判決)。

⚖️ 懷疑存款被偷就對老母動手?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律界線

被告 A 與其母親同住在雲林縣,兩人因金錢存款問題長期存有芥蒂,於民國 113 年 11 月間,A 在路口檳榔攤前懷疑母親盜領其存款,竟基於施強暴的犯意,徒手毆打母親後腦杓多達 7 下,甚至還用力拉扯對方的頭髮。

母親受驚後隨即逃離現場,卻在騎車途中體力不支昏倒路旁,隨後經送醫救治並由另一名兒子提起告訴,究竟這種「沒有造成成傷」的毆打行為,在法律上會如何評價,而被告領有身心障礙補助的精神狀況又會如何影響判決結果?(改編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294 號刑事判決

一、沒受傷也會有罪嗎?解析刑法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一)法律如何定義對長輩的強暴行為?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為了保護家庭倫理與長輩的人身安全,特別規定只要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實施強暴行為,不論最終是否造成流血、瘀青或骨折等實際傷勢,在法律上都會被認定為犯罪,最高可能面臨一年的有期徒刑。

(二)本案中毆打與扯髮行為的法律認定

A04因懷疑蔡麗香盜領其存款,於民國113年11月23日13時30許……基於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徒手毆打蔡麗香後腦杓7下,並拉扯蔡麗香之頭髮,以此方式施強暴於蔡麗香。

法院在本案中認定,雖然 A 毆打母親後並未造成成傷的後果,但毆打後腦杓與拉扯頭髮的行為,本質上已經構成對身體主權的強暴侵害,因此確認 A 的犯行符合刑法第 281 條的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二、精神疾病能減刑嗎?思覺失調症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一)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的減刑規定

顯見被告行為時應有受思覺失調症之病症影響,始為著手傷害告訴人之行為,堪認其於行為時之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爰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當被告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導致他辨別是非或控制行為的能力比一般人明顯降低時,法官可以依法減輕刑責,本案經過醫院鑑定,確認 A 患有思覺失調症且受妄想影響,使其處於「金錢被拿走」的錯誤現實中才引發衝突。

(二)法院為何決定施以刑前監護處分?

被告的不適應行為(指家暴、長期針對母親的行為),與疾病有高相關……判斷個案的再犯機率高……建議宜給予住院式的監護處分,令個案規則接受精神科治療……以避免個案因疾病控制不佳,而再度犯罪。

法院考量 A 過去有多次暴力模式且就醫順從性差,即便母親已過世但其妄想仍可能轉向他人,為了預防其再度犯罪並危害社會安全,法官決定在執行拘役刑罰之前,先讓 A 進入相當處所接受 6 個月的監護治療。

判決小註記
法律規定對父母動手就算沒受傷也觸犯「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且針對受病症影響而有再犯風險的家人,法院能裁定在服刑前先進行監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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