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機登入「九州娛樂城」等網站下注今彩539,明確觸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法院認為即便是在家中上網,只要透過網路與網站經營者對賭,即有害社會善良秩序並助長賭風(參考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簡字第 4239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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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上網玩九州娛樂城違法嗎?在家下注也會被警察抓?
A 自民國 112 年 7、8 月間起,在臺南市住處利用手機上網登入「九州娛樂城LEO」賭博網站並註冊為會員。他借用胞妹 B 的銀行帳戶作為收受賭金之用,每次匯款 1 萬元至網站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儲值,換取點數後下注「今彩539」與網站經營者對賭。
A 參照台灣彩券開獎號碼對獎,若押中二星、三星或四星,可依網站規定的 53 倍至 1000 倍不等賠率兌換彩金,沒押中則點數歸網站所有。這場為期約兩年的網路簽賭行為,因警方偵辦網站並清查銀行帳戶往來明細而曝光(改編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簡字第 4239 號刑事判決)。
一、在網站上玩今彩539算犯法嗎?解析「網際網路賭博罪」
(一)刑法明文禁止以電信設備或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
在現代科技發展下,刑法對於賭博罪的認定已不限於傳統的公共場所。只要是透過手機、網際網路等通訊方式,與不特定的對象(如網站經營者)進行財物輸贏的行為,都會落入法律規範的範圍。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 5 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二)法院認定透過網站與經營者對賭即構成犯罪
法院根據本案調查事實,認定 A 利用手機登入「九州娛樂城」網站,以匯款儲值換點數的方式下注,並根據台灣彩券開獎結果與網站經營者決定勝負。這種具備投機僥倖性質的獲取財物行為,明確符合刑法第 266 條第 2 項、第 1 項的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要件。
二、兩年內反覆多次在網站下注,法律上會如何計算犯罪次數?
(一)基於單一犯意的接續行為在法律上視為一罪
當行為人在密切接近的時間與空間內,基於同樣的犯意多次實施相同性質的行為,且侵害的法益相同時,法律評價上傾向不將其拆開單獨論罪,而是視為一個整體的犯罪行為來處理。
被告自民國112年7、8月間某日時起迄114年間某日時止,先後多次藉由網際網路賭博之舉,係基於同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且所侵害之法益相同,各行為間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
(二)法院如何審酌被告長期簽賭的刑責
本案中 A 雖然在長達兩年的期間內多次簽賭,但法院認定這屬於「接續犯」。在量刑方面,法院衡酌 A 採取投機心態獲取財物,有害社會風氣,但考慮到 A 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動機以及其家庭經濟與智識程度,最終判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並准許以每日一千元折算易服勞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