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訂房遇颱風,可以要求飯店退款嗎?

期待已久的假期卻碰上強烈颱風攪局,導致原定的離島航線全部停飛,此時旅客最關心的莫過於預付的訂房退款問題,然而,如果是透過國外知名平台進行預訂,究竟能否直接要求當地的旅館退還預付款項?以下將透過一起實際發生的司法訴訟進行解析。

平台訂房遇颱風,可以要求飯店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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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取消第三方訂房之退費爭議,法院依民法第179條,認契約僅存於旅客與平台間,基於債權相對性,判決旅客不得向飯店要求退款(參考自: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基小字第1720號民事判決)。

期待已久的假期卻碰上強烈颱風攪局,導致原定的離島航線全部停飛,此時旅客最關心的莫過於預付的訂房退款問題,然而,如果是透過國外知名平台進行預訂,究竟能否直接要求當地的旅館退還預付款項?以下將透過一起實際發生的司法訴訟進行解析。

⚖️ 滿心期待的旅行遇上颱風,住宿費用能要求業者負責嗎?

A於114年5月間透過D平台預訂了B飯店同年7月8日的住宿且付款2,340元,不料出發前夕因颱風侵襲,A原定搭乘的班機遭航空公司取消,導致住宿與旅遊計畫被迫中斷而無法履行契約。

A隨後向B要求解約退款卻遭拒絕,不滿的A主張已在三日前通知解約並符合應記載事項,因而訴請B返還款項,這筆錢究竟能否順利要回?(改編自: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基小字第 1720 號民事判決)。

一、旅客透過第三方網站訂房,能否直接要求飯店退款?

(一)債權契約具有相對性,契約效果僅拘束簽約雙方

按債權契約為特定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基於債權契約相對性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於締約當事人間發生拘束力,僅契約債權人得對契約債務人有所主張,至於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原則上不受他人間債權契約之拘束,亦不得主張該債權契約之效果。

不論契約當事人約定了何種權利義務,基於民法上債權契約之相對性原則,其效力都只能約束簽約的雙方,因此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契約以外的第三人既不需要遵守該契約,也不得主張該契約所帶來的權利效果。

(二)透過平台交易並付款,被告並非契約當事人

從而,被告辯稱:系爭住宿契約係成立於原告與系爭訂房網間,且系爭款項亦係由系爭訂房網所收取,被告僅為與系爭訂房網配合之第三人而非該契約之當事人等情,可以採認。

在本案中,法院審酌原告付款與交易的對象均為訂房網站,且被告飯店僅係與該平台配合的第三方供應商,因此難以認定兩造間已直接成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之關係,故原告向非屬契約當事人的被告請求退款,在法律上即屬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