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頭買車卻背貸款?法院教你如何終止與求償

因當初需要用錢,聽信對方公司說法、簽了合約,先單純買車、後續按月付幾千塊的貸款,就可以先拿到6萬元現金,沒想到後續車沒有拿到,卻額外背了數十萬的貸款,這種「買車換現金」的詐騙方式,依照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64號民事判決,可以請法院幫忙,讓對方公司負起責任

法院認定此種行為屬於「借名登記」,法律性質類推適用委任契約,出名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並依民法第 546 條請求償還代墊費用,或依第 179 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貸款與罰鍰(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64號民事判決)。

⚖️借人頭買車換現金?小心背上百萬車貸與罰單!

A 因為急需用錢,透過網路與 B 公司聯繫,雙方約定由 A 提供名義購車並辦理貸款,撥款後 A 取得 6 萬元,並承擔每月 1,000 元的還款義務;而 B 公司作為車輛實際所有人,負責繳納剩餘的貸款及相關稅費。

沒想到 B 公司僅繳納數期貸款後便消失無蹤,不僅未辦理過戶,還產生大量交通罰單與通行費。A 在不斷收到銀行催繳通知後,無奈先行代為償還貸款與規費,並憤而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能判令 B 公司負起責任(改編自: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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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人頭買車的法律關係為何?解析「借名登記」的成立與終止

(一)借名登記契約在法律上的定義與性質

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

白話來說,這就是一種「出名登記」的約定。法院認為,雖然車輛登記在 A 名下,但實際上是由 B 公司管理、使用,這就符合借名登記的定義。這種契約在法律上被視為與「委任關係」一樣,非常強調雙方的信任。在本案中,雙方簽署的車輛買賣讓渡書等文件,就證明了 B 公司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

(二)如何合法終止關係並要求移轉登記

類推民法第549條第1項之規定,原告自得隨時終止系爭借名登記契約。……是原告依據系爭借名登記契約之法律關係,依上述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之規定,請求被告威泓公司協同辦理系爭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亦屬有據。

因為借名登記類推適用委任契約,而法律規定委任關係是可以隨時終止的。一旦 A 寄出訴狀或通知表示要結束這段關係,借名登記就失效了。法院據此判定,既然關係已經終止,A 就有權利要求 B 公司配合去監理站辦理過戶,將車籍登記回歸到真正的所有人名下。

二、代墊的貸款與罰單能拿回來嗎?求償的法律依據解析

(一)代處理事務所支出必要費用的償還請求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上開代墊款金額,在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終止前,核屬原告因處理系爭車輛借名登記關係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參諸前述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被告威泓公司即應償還,。

在雙方關係還沒結束前,A 為了維持這個「出名登記」的身分,被迫幫 B 公司代繳的車貸、ETC 通行費等,在法律上被視為是為了幫 B 公司處理事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法院認為,既然 B 公司是真正的受益者,這些錢當然要還給 A,不能讓出名者白白幫忙背債。

(二)終止後的代償金額構成不當得利

在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終止後,亦屬被告威泓公司無法律上原因受有未支付前揭代墊款金額之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此部分原告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被告返還所支付,均屬有據。

當 A 通知終止契約後,雙方的法律關係就消失了。如果 A 之後還繼續幫忙繳錢(例如怕被強制執行),那 B 公司就變成了「無法律上原因」而省下這筆開銷,這在法律上叫做「不當得利」。法院因此判決,不論是終止前的代墊還是終止後的損失,包含沒繳的罰單、停車費及未來的貸款,B 公司通通都要負責償還或代為繳納。

遇到詐騙把錢匯出,記得即時「圈存止扣」把錢拿回!

遭到詐騙匯款後,別慌!立即啟動「圈存止扣」機制,可暫時鎖定對方帳戶內的款項,讓詐騙集團無法提領。具體步驟為: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及受款銀行客服請求24小時緊急圈存,再向警方報案取得三聯單交給銀行,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帳戶,速度是關鍵!


最後更新:讀取中… 真人撰寫

現在台灣的詐騙越來越多,早已不只是接到電話匯款、操作ATM、提供銀行帳戶等這麼簡單,可能連網購取貨付款都是詐騙!而如果你不幸遇到詐騙,把錢匯出去了,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把錢拿回來?

今天要介紹的是「圈存止扣」這個方法,讓你可以透過,即時將對方的銀行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的方法,主動避免對方提領你匯過去的款項,並且有機會將自己的錢拿回來。以下會說明,具體怎麼做:

一、什麼是「圈存止扣」?

(一)行之有年的反詐騙「圈存止扣」工具

圈存止扣這個名詞,看起來好像有點距離,但各位別擔心,這不是近期才有的制度,其實七、八年前的新聞就有在報導了:➊「老夫婦遭詐28萬 「圈存機制」及時攔款-民視新聞youtube(2018年3月31日)」、➋「假冒友騙錢周轉警啟動圈存保30萬-台視新聞youtube(2016年12月9日)」,這些都是實務上一直以來有在運作的反詐騙機制,如同165專線一樣,值得台灣的一般民眾都知悉!

(二)凍結詐騙款項,「圈存止扣」讓對方看的到錢、卻動不了

在詐騙案件中,圈存止扣的功能在,將被通報為疑似詐騙的收款帳戶,就該筆疑似因詐騙而取得的款項,啟動暫時「鎖定」的功能,此時,對方雖然可以在銀行帳戶看到那筆款項,但是因為那筆款項已經被「鎖定」了,所以對方也無法提領、轉帳等等,這就達到暫時保住錢的功能,不會又遭流通,致後續追償困難。

二、如何自己啟動「圈存止扣」的制度?

(一)啟動24小時緊急圈存: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聯絡受款銀行客服專線

當發現自己遭到詐騙,因為詐騙集團往往很快就會把錢領走,所以請務必抓緊時間,當下就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及收款銀行的客服專線,明確告知自己所匯的款項,有遭遇詐騙的情事,請求銀行先協助進行「24小時內的緊急圈存」,後續再依序進行下述的報案程序等。

(二)長期凍結對方帳戶:報案並索取報案證明單,讓銀行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

在進行完上面的請求緊急圈存後,在緊急圈存還有效力的24小時內,盡快向附近的派出所報案,並明確說明要提告,並索取報案三聯單,後續將該報案證明交給受款銀行,經確認後該疑似詐騙的帳戶,就會被列為「警示帳戶」,達到長期凍結資金的效果,確保後續有機會可以按程序,取得被詐騙而匯出的款項。

如何自己啟動「圈存止扣」的制度?
步驟一:啟動24小時緊急圈存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聯絡受款銀行客服專線
步驟一:長期凍結對方帳戶報案並索取報案證明單
銀行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

三、掌握「圈存止扣」的核心:「速度」是關鍵

上面簡要說明「圈存止扣」的制度,以及執行方法後,我們知道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聯絡受款銀行、向警方報案,可以攔截遭到詐騙款項,並有機會成功取回金錢,不過這個制度的重點還是「速度」,要搶在詐騙集團提領前就完成通報,否則若發現太晚,當錢已被領走時,圈存機制可能就無法發揮作用,因此,若你遇到上面的狀況,趕快行動起來吧!

四、請循合法管道「圈存止扣」,避免被二度詐騙

遇到詐騙後,請依循國家提供的合法管道救濟,不要聽信來路不明的專業人士、團隊,聲稱可以幫您討回款項的話術,具體請參考:➊「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稿:避免二次受騙,民眾諮詢或委任前請確認律師身分真偽」、➋「80萬被騙還不夠?藥師誤信「假律師」不甘想追回 二度受害差點賠掉房子-鏡新聞」、➌「「二次詐騙」新手法! 詐團誆能追討遭詐騙款項-民視新聞網」、➍「教你討回被騙的錢? 詐團鎖定被害人『2次詐騙』-台視新聞youtube」。